面对突发情况,公诉人用上思维导图
“我都不知道什么是毒品,怎么会这样供述呢?”
“我只是介绍他们认识,他们交易什么我毫不知情。”
日前,由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公诉的严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开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评议小组赴湖北仙桃听庭,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这起涉及多名被告人多次从事跨市毒品贩卖活动的案件,颇有一些棘手——案情复杂,部分被告人零口供,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给公诉人带来不小挑战。对此,全国重罪检察优秀庭审案件承办检察官李丹凤、全国模范检察官何娅茜带领公诉团队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
“对于毒品犯罪,被告人不需要具体认识到毒品名称。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等证据,结合被告人年龄、认知经验,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被告人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毒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的惯常交接方式,可以认定其对毒品的主观明知。”在法庭举证质证和辩论阶段,公诉人运用思维导图厘清毒品交易流程,借助多媒体示证,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进行充分阐述,针对争议焦点作出精准回应。面对庭审中出现的被告人当庭翻供等突发情况,公诉人沉着应对,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准确、有效予以回应。
“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公诉人迅速将庭审中新的争议点总结到公诉意见中,展示了扎实的功底。”在庭审后召开的评议会上,评议组成员对公诉人出庭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并从讯问技巧、质证细节等方面对如何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效果给出了中肯建议。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何荣功认为,该案不仅涉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证据认定,还涉及行为定性、主从犯区分等,选取这样一个有难度的案件进行观摩评议,反映了湖北省检察机关不走形式、务实落实要求的工作态度。
据了解,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重罪检察条线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引导重罪检察人员坚持自觉强化证据审查、精准化指控。“在省检察院的组织指导下,我们以疑难复杂、重大命案、被告人不认罪和律师组团辩护案件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出庭能力建设。”李丹凤介绍,湖北省检察院充分发挥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湖北分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指导多地检察机关毒品犯罪研究小组常态化开展“一期一会”和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通过评议和促改并举、复盘与研讨并重的方式,促进提升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能力。
“庭上5小时的精彩表现,庭下可能是50小时、500小时的付出。”评议会上,最高检第六评议组组长、上海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龚培华建议,湖北省检察机关可以此次听庭评议为契机,做好评议案件总结,加强学习交流,带动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同提升出庭公诉质效,同时还可梳理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指引,总结好正反两方面经验,为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形成湖北经验、贡献湖北智慧。
(本报记者刘怡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