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森普法 |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全解:债权人必看的维权要点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全解:债权人必看的维权要点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破产法律服务实务经验,针对破产案件中占比最高、咨询最多的破产债权确认诉讼进行专业解读,明确适用情形、审查重点及法定程序,为破产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清晰、可落地的实务指引。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目前同时开展金融法律业务与破产业务,可为客户提供从金融纠纷处置、不良资产清收、投融资合规,到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债权确认等一体化法律服务,以跨领域专业能力为客户实现权益最大化。
一、核心定义:何为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在破产衍生诉讼中,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占比高达 30%—40%,是破产程序中最常见、最核心的诉讼类型。这类诉讼,主要是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数额、性质、份额等存在异议,要求更正未获满意结果,进而依法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作为原告提起,被告主体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应确定。
二、审理重点:法院审查的三大核心维度
从实务来看,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主要分为职工债权与普通债权两大类,法院审理通常围绕三个核心要点展开,且均需债权人提供完整证据链:
1.债权是否真实存在:重点排查虚假债权、已灭失或经生效判决确认不成立的债权;
2.债权数额是否准确:对主张金额进行实质性核查;
3.债权性质如何认定:判断是否属于担保债权、优先债权,能否优先受偿,直接决定清偿比例。
三、法定流程:不可逾越的四大前置程序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不可跳过任何前置程序,必须严格按流程推进:
1.债权人必须先完成债权申报,未申报原则上无权起诉;
2.管理人对申报债权审核后,编入债权表或作出不予编入结论;
3.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需先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
4.管理人答复后仍不认可,方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上述程序环环相扣,任何一步缺失都会影响诉讼启动。即便实务中对起诉期限存在不同裁判观点,法定程序仍需严格遵守。
四、常见情形:两类债权的争议处理要点
其中,职工债权依法无需申报,由管理人直接公示清偿;但对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等项目、金额存在争议,同样可引发债权确认诉讼。普通债权则多见于建设工程价款、商品房消费者等主张优先受偿权,却被认定为普通债权甚至劣后债权的情形,是此类纠纷的高发区。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提示:破产债权确认直接关系债权人最终能否受偿、受偿多少,是破产维权的关键环节。只有精准把握程序要求、审查重点与举证规则,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占据主动,实现合法债权的最大化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