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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森普法丨买了带居住权的房,我竟不能住?揭开房屋交易的隐藏陷阱!

作者: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8-23 点击数:

“签完购房合同、付完首付,准备装修时却冒出一个人说这房子他有居住权,能住到2035年!”最近,杭州的林先生遭遇了一件糟心事。随着《民法典》实施,居住权制度从法律条文走进现实,越来越多像林先生这样的购房者,在房屋交易中踩了“居住权”的坑。今天,我们就聊聊居住权登记后房屋交易的那些事儿,帮你避开隐藏风险。

一、带居住权的房子,到底坑在哪?

林先生去年年底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产权调查显示房屋无抵押、无查封,他便安心签了合同。可今年3月准备收房时,一位张阿姨拿着《居住权登记证明》找上门,称这套房子是前房主(她的儿子)为了保障她养老设立的居住权,期限20年。

“我花了200多万买房,却只能看着别人住?”林先生多次与前房主协商无果,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前房主未如实告知房屋已设立居住权的事实,构成违约,判决其赔偿林先生违约金及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但张阿姨的居住权仍受法律保护,林先生只能等居住权到期后才能使用房屋。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居住权登记后,房子能卖,但新业主可能“买而不能住”。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就像给房子上了“双保险”——所有权归业主,居住权归他人,即便房子易主,居住权人的权益也不会受影响。

二、哪些情况会出现“带居住权的房子”?

并非所有带居住权的房子都藏着陷阱,有些是合理设立的,购房者需要提前分辨。常见的居住权设立场景主要有3种:

(一)养老保障:子女为父母设立居住权

这是最常见的场景。比如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子女,为了避免日后养老无依,会要求子女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确保晚年有房可住。这种情况下,房子虽归子女所有,但父母拥有居住权,子女若想卖房,必须提前告知购房者这一情况。

(二)离婚协议:为弱势方设立居住权

夫妻离婚时,若一方没有住房,双方可能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房产的所有权归一方,另一方享有一定期限的居住权。比如北京的王女士与丈夫离婚后,协议约定房子归丈夫所有,但王女士可居住至孩子成年(约10年),并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此后丈夫若想卖房,必须如实告知购房者王女士的居住权情况。

(三)以房养老:老人为机构设立居住权

部分老人会选择“以房养老”模式,将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确保生前有房可住,去世后房子归金融机构处置。这种情况下,房子若被金融机构出售,新业主也需尊重老人的居住权。

三、买卖带居住权的房子,该怎么做?

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在交易带居住权的房子时,都需要格外谨慎,做好以下几步,才能避免纠纷:

(一)卖家:主动披露是底线,合同约定要明确

提前告知,不隐瞒:在挂牌卖房时,就应主动向中介和购房者说明房屋已设立居住权的情况,包括居住权人、期限、权利范围等,避免后续因“欺诈”被追责。

写入合同,留证据: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居住权的相关信息,并注明“若因居住权问题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卖家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约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或方式,降低纠纷风险。

(二)买家:查册+协商,双管齐下防风险

多查一步,确认居住权:除了常规的产权调查,还要专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是否设立居住权(部分城市可通过线上政务平台查询),避免中介或卖家隐瞒。

协商解决方案,降低影响:若房子确实有居住权,可与卖家协商解决方案,比如:要求卖家提前与居住权人协商解除居住权(需双方同意并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压低房价,弥补“买而不能住”的损失;若居住权期限较短(如1-2年),也可约定待居住权到期后再收房。

广森律所提醒:居住权≠租赁权,别混淆!

很多人会把居住权和租赁权混淆,认为“不就是别人住几年吗,和租房差不多”。但实际上,两者有本质区别:

居住权:是法定物权,需办理登记才生效,期限可长达几十年(甚至终身),居住权人享有优先保护,即便房子被拍卖、变卖,居住权也不受影响。

租赁权:是债权,基于租赁合同产生,期限最长20年,若房子被出售,“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范围有限(如承租人未实际入住,可能无法对抗新业主)。

简单来说:买了带居住权的房,可能比租了20年的房还“被动”,一定要提前分辨清楚。

在房产交易中,“居住权”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隐藏风险点。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要重视居住权的存在,提前了解、主动沟通、明确约定,才能让房屋交易更安心。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不懂法律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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