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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森普法丨债务人“假离婚”净身出户的应对与法律解析

作者: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0-22 点击数: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通过所谓"假离婚"方式将财产全部转移给配偶,自己“净身出户”,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逃避债务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本文将探讨此类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债权人的应对之策。

“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实质

无论离婚真实与否,当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或判决将财产转移给配偶,自己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债务,或以其他方式使自己丧失偿债能力,其本质都是债务人通过财产转移规避债务履行。法律上通常不会简单以"真假离婚"作为判断标准,而是关注财产转移行为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对债权人保护的基本原则

我国法律确立了债权保全原则,禁止债务人以任何形式不正当减少责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使离婚程序合法,如果财产分割方案明显损害债权人权益,债权人仍可依法寻求救济。

债权人的救济途径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偿或明显低价处分财产,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的条件: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前后一定期间;债务人及受益配偶主观上存在恶意。

行使方式: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

除斥期间: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确认债务性质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可主张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后果:一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需以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不受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影响。

执行程序中的救济

在诉讼或执行阶段,债权人可以:

主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涉及财产转移的部分无效;

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

提供证据证明财产转移的事实,请求法院查控被转移的财产。

证据收集要点

债权人应注重收集以下证据:

主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债务人离婚及财产分割情况的证据;

证明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据;

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

债务人行为损害债权实现的证据。

债务人通过离婚方式“净身出户”以逃避债务,不仅有违诚信,也为法律所不容。债权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司法机关也在不断完善相关规则,加大对此类逃避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和司法权威。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债权人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个案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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