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森普法 | 工伤认定满足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乃是劳动行政部门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针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隶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作出定性的行政确认举措。
在劳动者从事工作或者视同工作的进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因素致使人身遭受侵害时,为明确侵害的责任主体而对相关过程予以定性的行为。
其性质特点涵盖如下方面:
其一,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意味着它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人和事作出的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对象是明确而特定的。
其二,工伤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其确认结果包含四种情形:确定为工伤、判定为非工伤、视作工伤以及不视作工伤。这一确认结果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和效力,影响着后续的权益保障等诸多事宜。
其三,工伤认定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 构成了工伤认定程序的显著特征。这一特性强调了职工或相关方在工伤认定中的主动性和程序启动的必要性。
其四,倘若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那么他们有权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为权益受损方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一、工伤认定的基本要素
工作时间方面:工伤一般出现在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区间内,加班加点时间也包含在内。在特殊情形下,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的,同样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在加班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受伤,或者在下班前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这些都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工作场所方面:工作场所指职工日常工作的地点,以及临时职工开展工作的场所。另外,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后下落不明的情况,也属于工伤范畴。比如,业务员外出洽谈业务时因工作原因受伤,就符合这种情况。
工作原因方面: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职工受伤是由于履行工作职责所引发的,这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事故伤害,以及患职业病的情况。对于职业病,必须由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鉴定,以确保诊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特殊情形下的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死亡方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被视为工伤。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严重健康问题时的权益。
抢险救灾受伤方面: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即便不在本职工作范围内,也可视同工伤。例如,职工在下班途中参与救火而受伤,就属于这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旧伤复发方面: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视同工伤处理。这体现了对军人特殊贡献的尊重以及对他们后续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