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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森普法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单方面解除合同?

作者: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1-13 点击数:

在商业合作或民事交易中,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但实践中,难免出现一方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对方违约,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很多人误以为“单方面解除合同就是违约”,实则不然,符合特定条件时,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合法的权利。广森小编结合实务要点,梳理出五类合法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核心情形及注意事项。

一、对方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这是最常见的合法解除情形,指一方未履行核心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签订的根本目的无法达成。

关键说明:核心义务的判断需结合合同性质,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货义务、买方的付款义务,服务合同中服务提供方的核心服务义务等。若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核心义务,或履行义务存在严重瑕疵,致使另一方无法实现合同预期利益,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不可抗力:无法预见的客观障碍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合法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说明:不可抗力需满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条件,通常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政行为等客观情况。核心判断标准是不可抗力与合同无法履行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仅影响履行效率而非无法履行,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三、预期违约: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若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身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义务,守约方无需等待履行期限届满,即可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

关键说明:预期违约需有明确的证据支撑,如对方书面告知不履行义务、通过行为表明拒绝履约(如转移核心资产、关闭经营场所等)。仅因对方经营困难等不确定因素,不能认定为预期违约,不可单方解除合同。

四、合同目的落空: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合同成立后,若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关键说明:此类情形的核心是“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与“合同目的落空”的关联性,且该变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若变化是因一方自身原因导致,或可通过协商调整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五、对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守约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关键说明:此处的“迟延履行”需针对主要义务,而非次要义务;且必须经过“催告”程序,即守约方需明确告知对方履行期限和要求,给予合理的履行宽限期。未经过催告直接解除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广森提醒: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核心注意事项

1、留存关键证据:提前收集违约、不可抗力等相关证据,确保解除依据充分。

2、履行通知义务:书面通知对方,明确解除原因、依据及后续要求,不可擅自停履约不通知。

3、避免损失扩大:解除后采取合理措施止损,不得放任损失增加。

4、区分解除范围:仅部分义务无法履行的,可部分解除,剩余义务仍需按约履行。

总之,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非随意可行,需符合特定法定情形并遵循法定程序。若对自身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流程及后续责任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避免因不当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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