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森普法丨试用期被辞退=白干?别傻了!这3种情况必须拿补偿
职场新人常陷入一个误区:认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的“随意考察期”,一旦被辞退就意味着“白干一场”。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规定,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劳动者完全有权主张经济补偿。广森小编结合法律条款,梳理3种必须拿补偿的情形,助你避开“试用期陷阱”。
一、无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许多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试用期员工,却忽视了一个关键前提: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两个条件:
1、录用条件明确公示:招聘广告、劳动合同或入职须知中需清晰列明岗位要求(如学历、技能、业绩目标等),且劳动者已知悉;
2、证据充分客观:需提供员工未达标准的直接证据(如考核表、工作失误记录、培训反馈等),而非主观评价。
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上述条件,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者有权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试用期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则需支付1个月工资(即半个月×2)。
行动建议:若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可要求用人单位出示录用条件文件及考核证据。若对方无法提供,立即收集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辞退通知等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未培训或调岗直接以“不能胜任”辞退
部分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业绩不达标”“能力不足”等理由直接辞退员工,却跳过了法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先履行以下步骤:
1、安排培训:针对员工短板提供针对性培训(如销售技巧、软件操作等);
2、调整岗位:若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可调整至其他合适岗位;
3、再次评估: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程序直接辞退,属于程序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主张经济补偿,标准为工作年限对应的工资。试用期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行动建议:若被以“不能胜任”辞退,可要求用人单位出示培训记录或调岗通知。若对方无法提供,可主张其程序违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三、因医疗期、经济性裁员等非过错原因辞退
试用期员工虽处于“考察期”,但若因非个人过错被辞退,用人单位仍需履行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下情形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
1、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工作: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经济性裁员:企业因破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裁员;
3、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如企业搬迁、部门撤销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试用期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未提前30日通知,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行动建议:若因非个人过错被辞退,可要求用人单位出示裁员方案、医疗期证明等文件。若对方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可主张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
维权关键步骤:3招锁定胜诉率
1、证据为王: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辞退通知、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等,证明劳动关系及辞退事实;
2、明确诉求:与用人单位协商时,直接指出其违法点(如“未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要求依法补偿;
3、及时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在辞退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书及证据,主张赔偿金或经济补偿。
试用期并非用人单位的“免责期”,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贯穿始终。若遭遇违法辞退,切勿忍气吞声,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才能避免“白干一场”的损失。转发本文,让更多职场人远离“试用期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