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森普法丨达成执行和解后对方耍赖?这两种维权路径直接用!
“我们都签了执行和解协议,他答应每月还5000元,结果一分没给,还把我电话拉黑了!”
执行过程中,不少申请执行人会出于体谅对方难处的心态,同意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给被执行人宽限履行的时间。可总有部分被执行人将“和解”当成拖延执行的借口,签字后拒不履行,让申请执行人陷入“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二次困境。
遇到这种情况,难道只能吃哑巴亏?当然不!今天就给大家讲清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该如何依法维权。
核心维权指南:两种路径任选,依法追回欠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这两种路径,申请执行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路径一: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这是最直接、最常用的维权方式,简单来说,就是让法院恢复对原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
1. 申请条件:只要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无论其是部分未履行还是全部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均可申请。但要注意排除几种不予恢复执行的情形,比如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被执行人正在按约定履行等。
2. 申请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期限自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超过期限未申请,就可能丧失胜诉权,因此一定要记好时间,及时申请。
3. 执行内容:恢复执行后,法院会依法扣除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的部分,对剩余款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司法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路径二: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如果和解协议中约定了额外的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等,申请执行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执行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路径不能同时进行。如果已经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再就履行和解协议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反之,如果先起诉要求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受理后可能会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会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
额外保障:有担保条款?直接执行担保财产
如果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并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那么申请执行人在恢复执行后,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无需再单独起诉担保人,大大提高了维权效率。
广森提醒:这几点一定要记牢
1. 和解协议要留痕: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都要确保有明确的记录。书面协议最好提交给法院备案;口头协议要让执行人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2. 切勿随意放弃权利:签订和解协议时,不要轻易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除非有足够的保障措施,否则可能导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后续难以执行。
3. 及时关注履行情况: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要主动跟进被执行人的履行进度,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迹象,比如拖延付款、拒接电话等,要及时收集证据,果断采取维权措施。
4. 善用执行资源:遇到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隐匿财产等情况,可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让法院第一时间介入处置。
总之,执行和解的核心是“自愿履行”,但这种自愿必须建立在法律的约束之上。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签了和解协议就可以拖延、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必担心和解后维权无门,只要牢记上述两种路径,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就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正在面临执行和解相关的难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咨询,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