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森普法|开发商破产了, 在建工程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最高法房地产破产座谈会纪要的实务信号
这两年,凡是和在建楼盘沾边的人,心里都悬着同一个问题:开发商一旦进入破产程序,房子、工程款、借款、税款、工资,到底谁排在前面?钱就那么多,轮到自己还剩多少?
过去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同一个城市两个楼盘能得出两种结果。而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围绕房地产企业破产召开的座谈会纪要,正在把这团乱麻往一个方向捋。对建筑企业、材料商、购房人乃至银行来说,这份纪要传递的实务信号,值得逐条读懂。
一先明确一个大方向
"保交楼"优先
房地产企业破产最特殊的地方在于:标的物不是一堆可以随便拍卖的资产,而是牵涉千万购房人住有所居的在建工程。纪要释放的第一个信号,就是"保交楼"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地位——具备续建条件的项目,优先推动复工续建,而不是简单清算变卖。
这意味着破产程序的走向会明显分化:能续建的走重整,让项目跑完、房子交付、价值最大化;确实救不活的才走清算。
对债权人而言,判断项目走哪条路,往往比计算债权数额更能决定最终能拿回多少。
二钱怎么分
几类债权的顺位正在被厘清
在建工程涉及的主体太多,顺位问题一直是争议核心。纪要传递的第二个信号,是债权顺位规则的进一步明晰,几个高频争点值得特别留意。
购房人的权利被放在突出位置
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甚至全款、但因项目停工没能办过户的购房人,其权利顺位明显高于普通债权,某些情形下甚至可以主张排除对所购房屋的执行。这一基调意味着"钱房两空"的极端结果在规则层面被大幅收窄。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然硬核
承包人就该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的优先权,排在抵押权之前。但要提醒的是,这项权利有行使期限,而且实务中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各自能不能主张、向谁主张,争议不断。
很多施工企业拖着不结算,等回过神来期限已过,优先权落空,只剩一笔普通债权排在长队末尾。
抵押权和税收债权的位置也在纪要框架下得到进一步协调。银行别高兴太早——在建工程上的抵押权,经常要和购房人权利、工程款优先权"排队",实际受偿比例往往远低于账面印象。
另外,续建资金怎么保护也是新问题:进入破产程序后为复工续建新投入的借款,纪要倾向给予优先保障,否则没人愿意再往"烂尾楼"里投钱。这个安排对重整投资人是个定心丸。
三给不同主体的几句话
01建筑企业
结算要快,主张要早。工程款优先权的期限问题,每年都让一批施工企业栽跟头。项目一旦出现业主资金链紧张的苗头,就应当同步启动结算、固定签证资料、评估主张路径,不要等到破产管理人发来债权申报通知才翻找材料。
02材料商和供应商
这类债权多数只能按普通债权受偿,清偿率不高。供货合同里的担保安排、母公司保证、以房抵债条款,都是在签合同时就该布好的防线,而不是出事后再想办法。
03购房人
付款凭证、备案信息、催告记录要留全。维权窗口和申报期限都有刚性时限,错过程序性节点,实体权利再充分也难以兑现。
04职工债权人
工资、经济补偿金的优先顺位是明确的,但要在申报期内如实申报,别默认"国家会兜底"。
四规则清晰了
行动更要趁早
房地产企业破产从来不是"宣布破产那一刻"才开始的。从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工程款开始拖欠,到项目停工、诉讼爆发,再到进入破产程序,每一环都有可以采取措施的窗口期。
纪要让规则更可预期,但规则只保护主动的人:证据是否固定、债权是否申报、优先权是否在期限内主张,最终决定了同一栋楼里不同债权人的命运分野。
· · ·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如果企业正被工程款拖欠、开发商债务危机或劳动纠纷所困,或者已经被卷入房产纠纷、欠款纠纷等经济纠纷之中,可以咨询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就债权性质、顺位和主张时机做一次专业评估。在破产这场排队游戏中,排队的姿势,很多时候在出事之前就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