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森普法|恋爱转账是“彩礼”还是“赠与”?分手后,钱还能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彩礼"还是"赠与"?这两个词差出来的,可能是几万到几十万。前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后者通常不能。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看备注、看金额,但这两样都不是决定性因素——关键在于给钱那一刻,双方奔着什么去的。
什么算彩礼,什么不算
彩礼不是合同里的定义,而是依据习俗形成的事实。司法实践中认定一笔钱算不算彩礼,主要看给付目的,再结合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收付双方的情况综合判断。
有几类给付明确不算彩礼:节日、生日等特殊纪念时点的价值不大的红包礼物,比如"520""1314"这类转账;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支出,比如吃饭、看电影、交话费;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反过来的情况同样值得留意:为结婚支付的购房款、购车款、大额礼金,哪怕没有"彩礼"两个字,也可能被认定为彩礼。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彩礼典型案例中,男方为促成结婚登记给付女方15万元购车款,法院结合聊天记录认定该款项以婚姻为目的、具有彩礼性质;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礼金及购车款共计17万余元。
三种处境,三种答案
能不能要回来,主要看两件事: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有没有共同生活。
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的,原则上可以要求返还;已办理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同样可以主张。未办理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就不是"一律返还",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过错和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比例。典型案例中,同居四年、共同生育一孩后分手,男方主张返还20万元彩礼,未获支持。
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予返还;例外是共同生活时间很短、彩礼数额又明显过高。比如有"闪婚"案例,登记后共同相处仅十余天、接收方拒绝共同生活,法院判令全额返还。
返还多少,看什么
数额是否过高是前置问题。判断时参考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经济情况和当地习俗。
返还比例则综合看: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共同生活时长、是否孕育子女、双方过错。共同生活了多久、钱花在了哪里、谁对关系破裂负有主要责任,都会影响最终数字。其中嫁妆情况常被单独考虑:已经实际用于家庭的部分和原样留存的部分,在计算时并不相同。
向谁要,拿什么要
主体上,婚约财产纠纷中,给付方及其实际出资的父母可以共同作为原告,接收方及其实际收钱的一方父母可以共同作为被告——别告错对象,也别漏掉真正收钱的人。若在离婚纠纷中主张返还彩礼,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证据上,决定"性质"和"金额"两个认定的,主要是三样:转账记录及凭证、关于谈婚论嫁和彩礼约定的聊天记录、彩礼清单或媒人证言。涉及购房、购车的大额支出,还要留好证明款项用途的材料。
感情可以结束,账要算得清楚。这几年涉彩礼的规则一直在收紧和细化,方向始终一致:让彩礼回归"缔结婚姻"的本义,而不是一场可以反复议价的交易。转账之前多想一步,分手之后就能少争一轮。 如果你正在为婚前财产安排、彩礼往来或婚姻家事纠纷犯难,可以把材料带过来聊聊。广森律所在婚姻家事领域有大量实务经验,我们会先帮你理清三件事:钱能不能主张、能主张到什么程度、现有证据还差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