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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森普法丨劳动仲裁前,这三件事千万别做错!资深HR也踩坑

作者: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1-25 点击数:

在工作中遇到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但不少劳动者因为对仲裁流程不熟悉,在申请前就犯下关键错误,导致维权之路坎坷甚至失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劳动仲裁前最容易犯错的三个关键点,帮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

第一错:仲裁请求不清,诉求不明

在劳动仲裁申请中,仲裁请求是否明确具体直接关系到维权成败。根据山东省莱西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的介绍,他们在工作中常常发现有的劳动者因没有提前准备仲裁申请书,而在立案窗口现场匆忙填写,因为准备不充分出现申请书内容词不达意或因书写错误反复填写、请求事项漏项等情况。

正确的做法是:

仲裁申请书应当明确载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特别是有经济内容的,应当明确具体金额及计算方式。比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只写"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而应写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元,计算方式为:月工资××元×工作年限×计算系数"。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错:申请超时,错过法定时效

劳动仲裁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了仲裁时效。许多劳动者因为不了解时效规定,等到申请仲裁时才发现已经超过了法定时效,导致无法维权。

正确的做法是:

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这就意味着,当你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行动,而不是等待观望。

例如,如果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如果是因为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应当从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劳动报酬或约定的支付期满之日起计算时效。

特殊情况是,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如果超过时效,又没有中止、中断的法定情形,你的权利可能就无法通过仲裁得到保护了。

第三错:选择错误的仲裁机构

不少劳动者不清楚该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结果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导致申请不被受理,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

正确的做法是: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实践中,常常出现用人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与劳动者工作地不一致,劳动者却到用人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申请仲裁的现象,导致劳动者需要异地应诉或因法律文书送达遇到困难而需要延后开庭时间。

因此,劳动者应尽量选择实际用工地或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额外提醒:这些常见错误也要避免

除了上述三个常见错误外,还有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被申请人确定不准确:"找人"不准,会导致要变更或者追加被申请人,甚至重新申请仲裁,无形之中增加诉累。特别是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等情况也要注意确定正确的被申请人。

2、不以本人名义申请仲裁:实践中,一些劳动者的近亲属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公道",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在劳动者死亡等特殊情况下,其近亲属才可以本人名义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3、提供虚假证据:当事人进行虚假劳动仲裁,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恶意串通等手段进行仲裁活动,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途径,了解并避免这些常见错误,能让你的维权之路更加顺畅。记住,申请仲裁时请求要明确、时效要遵守、机构要选对,这样才能提高维权成功率,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顺利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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