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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森普法|民间借贷中的“恶意诈骗”到底怎么判?

作者: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6-20 点击数: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其中部分案件表面上是“借贷”,实质却隐藏着恶意诈骗的图谋。这种打着借款幌子进行诈骗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出借人的财产权益,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公众最常见的疑问是:“对方欠钱不还,是不是就是诈骗?”或者,“对方签了借条却拒不归还,能不能以诈骗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这类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背后涉及到民法与刑法之间的边界辨析,司法实践中也极为复杂。

本文将围绕民间借贷中可能涉及的恶意诈骗行为展开,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判刑标准、司法认定难点到受害人如何维权,逐一分析,帮助读者厘清这一问题的法律逻辑。

借贷不还≠诈骗

在法律适用中,“恶意诈骗”与“普通民间借贷纠纷”有着本质的界限。最核心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借款之初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换言之,是否构成诈骗,关键不在于借款人是否归还,而在于其是否在借款之初就预谋侵占资金,并采取了欺骗手段诱使他人交付财物。

例如,如果借款人编造虚假身份、杜撰经营项目、伪造合同或伪造资产证明,借此骗取出借人信任并获取资金,再长期失联或恶意拖延归还义务,极有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

司法机关在认定此类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时,往往结合以下几个要素进行综合判断:

l 是否存在虚构或隐瞒事实的行为;

 

l 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l 行为发生的背景是否具有欺骗性;

 

l 资金去向是否合理、合法;

 

l 借款人事后是否存在转移财产、故意失联、拒不履约等恶意行为。

诈骗罪的刑罚如何量定?

一旦构成诈骗罪,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处罚。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分为三个量刑档次,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决定:

l 数额较大:通常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具体数额由各地高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l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一般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l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一般为五十万元以上,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除了数额这一核心指标外,法院还会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是否有多次作案、是否涉案团伙犯罪、是否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等情节。如果行为人能够退赃退赔,积极认罪悔罪,可能成为从轻、减轻处罚的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具备自首情节、初犯偶犯、主动配合调查并挽回损失等情况,法院往往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作出从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刑责,特别是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下,刑罚仍会维持较高强度。

“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的边界模糊

司法实践中,最让出借人困惑的,就是案件是否能“立案”为刑事诈骗,而不仅仅是普通的民事借贷纠纷。

许多案件在初期因证据不够明确,被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这主要源于诈骗罪与民事借贷之间高度重叠的事实外观。毕竟很多诈骗行为,都是以“借钱”为名进行,因此需要大量证据揭示其“假借之名、行诈骗之实”。

例如,在以下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更倾向于将其认定为刑事诈骗:

l 借款前,行为人伪造了收入证明、身份信息、经营合同等;

 

l 借款用途被刻意隐瞒或虚构;

 

l 借款人收到款项后迅速转移、挥霍,甚至销声匿迹;

 

l 有多个出借人同时受害,行为人长期从事此类“借而不还”的活动;

 

l 借条存在诱导签署、强迫行为,或签署时信息严重不对等。

反之,如果借款协议内容真实、出借人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自愿借出资金、双方曾有履行行为、借款人虽逾期但非故意逃避还款,法院和警方更可能倾向于将其归入民事纠纷范畴处理。

受害人如何有效维权?

对于遭遇恶意借款诈骗的出借人而言,法律维权的路径应当明确、系统,尤其是在第一时间要掌握核心证据。

第一步,及时保存和固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l 借款合同、借条或相关协议;

 

l 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

 

l 借款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l 微信、短信聊天记录;

 

l 通话录音或视频;

 

l 若为企业借款,还需提供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印章使用授权等材料。

第二步,立即报警。应当向借款人常住地或合同履行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交上述证据,并书面陈述其诈骗手段与资金流向。

第三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出借人可在刑事案件中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归还本金、利息以及合理损失。

第四步,必要时提起独立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若案件未能立案,或者刑事侦查进展缓慢,可同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借款,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对借款人名下房产、车辆、账户等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其转移财产逃避责任。

预防重于救济,尽职调查是关键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中,都不应忽视风险控制。现实中,许多诈骗案件都源于借款人利用出借人“关系熟、手续简”的心理,降低警惕。

建议借贷行为务必做到:

l 坚持书面合同,明确借款数额、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

 

l 留存对方有效身份证明,并核验真伪;

 

l 若对方为企业,务必查验其资质、经营状况、股东背景;

 

l 资金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留痕,避免现金交易;

 

l 大额借款建议留有见证人,甚至公证,防范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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