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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森普法丨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能直接走吗?

作者: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0-03 点击数:

“刚签完劳动合同就发现工作不适合,能直接走吗?”“公司欠薪想离职,怕被索赔不敢提怎么办?” 职场中,不少劳动者都曾被类似的离职问题困住——既担心“直接走” 违法赔钱,又害怕按流程走被公司刁难。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离职,又该如何正确离职呢?接下来,广森小编将为您详细解读。

一、法律如何规定离职程序?

《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离职设置了三种合法途径,每种途径都有其特定适用情形和程序要求。

1、协商解除是最为和平的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方式下,双方可就离职时间、工资结算等达成协议,避免潜在纠纷。

2、提前通知解除是最常用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日通知。 这意味着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在履行通知义务后也可离职。

3、即时解除是针对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当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二、直接走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选择“直接走人”这种看似简单的方式,实际上隐藏着多重法律风险。

1、赔偿责任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损失包括用人单位为紧急顶岗支付的额外费用、专项培训费用的损失等。

2、工资扣发风险。用人单位可能以劳动者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暂扣部分工资。虽然这种做法不完全合法,但会增加劳动者追讨工资的难度和时间成本。

3、职业信誉影响。不辞而别可能影响个人职业信誉及后续就业。 尤其是在行业圈子较小的领域,这种不良记录可能会对找新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4、离职证明获取困难。用人单位可能拒绝开具离职证明,而这份证明是办理失业登记和下一份工作的必备文件。

三、不同情况下的正确离职方式

针对不同情况,劳动者应采取不同的离职策略,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

1、试用期内离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通知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保留证据,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2、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这三十天是给用人单位招聘和交接的缓冲期,劳动者应正常出勤工作直至最后一天。

3、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的离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下,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包括工资条、考勤记录、沟通记录等。

4、未实际到岗工作的情况: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尚未实际到岗工作,也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意愿。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干,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劳动者在离职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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