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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森普法丨“全职太太”离婚,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作者: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1-08 点击数:

在离婚纠纷中,“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往往备受关注。很多人认为全职太太没有收入,离婚时只能被动分割共同财产,却忽略了其为家庭付出的隐性劳动价值。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全职太太离婚时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主张三类专项补偿。广森小编结合实务要点,为您梳理关键权益要点。

一、家务劳动补偿:认可隐性付出的核心权益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规定取消了原婚姻法中“夫妻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的限制,意味着无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全职太太均可主张此项补偿。

法律提示:主张此项补偿需举证证明“负担较多义务”,关键证据包括家务记录、采购凭证、子女教育医疗单据、老人照料证明、配偶认可家务付出的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等。补偿数额需综合考量婚姻存续时间、家务付出强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及给付方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而非固定标准。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兼顾付出的倾斜权益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全职太太因长期专注家庭,可能丧失经济收入能力,在财产分割时可主张倾斜照顾,这是独立于家务补偿的法定权益。

法律提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全职太太需提前收集共同财产证据(如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投资合同等),避免因财产线索缺失导致权益受损。若存在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生活困难帮助:保障基本生存的兜底权益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全职太太若因长期脱离职场,离婚后无法立即获得收入来源,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主张此项帮助。

法律提示:“生活困难”通常指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无住房、患有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等情形。主张此项权益需举证证明自身生活困难状况及对方具备负担能力,帮助方式可协商为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或提供住房居住权等。

广森提醒:这些要点影响补偿权益实现

全职太太主张离婚补偿时,需注意以下关键事项,避免权益受损:

1、主张时限:家务补偿、生活困难帮助需在离婚时一并提出,离婚后再单独主张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2、证据留存:提前收集家务付出、共同财产、生活困难、对方收入等相关证据,证据不足可能导致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3、过错赔偿:若存在丈夫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情形,全职太太除主张上述补偿外,还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4、协议优先:补偿数额和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协商不成的,再向法院起诉由法官依法判决。

 

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虽无显性薪酬,却为家庭稳定和配偶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理应获得法律认可和经济补偿。离婚时,建议全职太太明确自身权益范围,提前做好证据准备,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方式,合理主张各项补偿,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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