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森普法|欠款纠纷中,诉讼费与律师费到底应由谁承担?法律的真实答案在这里
在借贷关系中,一旦进入法律程序,诉讼费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往往成为当事人最为关切的焦点。人们普遍有一种直觉:是你欠我钱,你理应为我维权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买单”。但现实中的法律运作,往往比直觉更复杂。这些费用到底谁来承担,不是一句“理所当然”就能决定的。
我们从《民事诉讼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发,结合广森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处理债务纠纷的丰富实践经验,为您梳理清楚:欠款人是否需要承担诉讼费与律师费,何时承担,承担的前提条件又是什么。
败诉方并非总是“唯一买单人”
诉讼费用,是指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为开展程序所收取的费用,包括立案费、申请保全费、公告费等。
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这一条看似简单,但实际判定败诉一方需要根据法院的最终裁判结果。换言之,只有当法院明确认定某一方构成违约或欠款事实成立,该方才会被裁定负担诉讼费用。
例如,在典型的借贷纠纷案件中,若法院认定借款人逾期还款,债权人胜诉,通常会裁定由借款人承担包括诉讼费在内的全部诉讼成本。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未决阶段,诉讼费通常需由原告(也就是债权人)预交,最终由法院在判决中确定应由哪一方负担。即使债权人胜诉,仍需事先承担垫付款项。
此外,如果当事双方在合同中已对诉讼费负担作出明确约定,例如约定“发生争议时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并且法院认为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约定也会被尊重并执行。
律师费并非自动判给胜诉方
相比诉讼费,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在实务中更为敏感。律师费用属于当事人为维护合法权益所产生的代理支出,其本质上属于民事行为的自愿范畴,因此一般而言,各方需自行负担自己的律师费用。
那是否意味着债权人即便胜诉,也无法向欠款人主张律师费呢?并非如此。
在以下几种情形中,法院可能会支持胜诉方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l 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这是最常见也最有效的方式,例如合同中写明:“因债务人违约引发纠纷所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此类条款在商业借贷合同中较为常见,且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日趋获得法院支持。
l 案件具备特殊性质。在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等特定类型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判令败诉方合理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用。
l 违约行为存在主观恶意或程序滥用。如果欠款人存在明显恶意逃避履约义务、拒绝沟通或拖延程序,法院可能视其行为构成对债权人权益的实质损害,进而酌情支持律师费的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情形,法院对律师费的认定标准也非常严谨。债权人必须提交正式发票、律师代理合同及实际支付证明,且律师费用金额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才可能酌情支持。
保全费用的归属:与诉讼结果紧密相关
财产保全是债权人在起诉前或诉讼中,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判决能顺利执行所采取的法律措施。这一措施虽有效,但也意味着债权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申请费用,包括保全费、担保费等。
保全费虽然由申请人预付,但在判决阶段,法院通常会根据败诉方责任归属进行最终分担判定。若债权人胜诉,且法院确认其保全行为合理必要,法院将裁定由欠款人承担该部分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担保费用不同于诉讼保全费。担保费一般是债权人因法院要求提供担保而向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支付的费用,属于第三方服务支出。是否能要求对方承担这类费用,依然需参照“是否有合同约定”以及“是否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开支”两个标准。
债务责任不等于“全额买单”
在实际的债务纠纷处理中,欠款人固然需要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自动承担全部法律费用。诉讼费的承担与判决结果直接挂钩,而律师费则更为复杂,往往取决于合同条款、案件性质与法院自由裁量。
对债权人而言,在签署借款协议时便合理设定“违约成本条款”,如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诉讼与律师费用,是一种有效的前置风控手段。而对于欠款人而言,一旦被诉,应审慎处理诉讼策略,避免因程序性失误或恶意抗辩,反而承担更多不必要的费用。
无论您是债权方还是债务人,诉讼程序并非儿戏。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与程序逻辑,建议始终保持理性判断,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服务协助,以实现自身权益的最大化。